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完善审计整改报告、联动、跟踪督查等五项制度,扎实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根据《意见》,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在书面报送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告。同时,依法有序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凡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要求的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结果,均应予以公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我市将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协调、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探索建立审计整改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实行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制度,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和动态管理,加强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查。相关主管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职务任免、奖惩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