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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判决全省首例非法采矿案 四人一审获刑

  9月12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宿松县公安局侦办的非法采矿(砂)案件,经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因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两年不等的刑罚。该案是安徽省经法院审理判决的首例非法采矿案件。

  今年1月10日,宿松县公安局、宿松县水利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有一伙人经常在长江水域从事非法采砂活动。接警后,宿松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洲区责任区刑警队、水上派出所开展调查,锁定系安徽无为县孙某贵、九江市杨某彬等人所为。在成功掌握孙某贵等人的犯罪证据后,办案民警于当日下午将孙某贵、孙某福、杨某彬等4人抓获归案。4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今年4月,该案顺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12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孙某贵、孙某福、杨某彬等4人为牟取利益,利用购买的采砂船,在没有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江水域湖北黄梅段、江西九江市段和安徽宿松段进行非法采砂活动,期间共计采砂11万余吨,非法获利8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贵、孙某福、杨某彬等4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宿松四人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