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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选拔 增加透明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亟待加强

  核心提示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关系社会和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之前或实施之后,就决策目的、决策方案、决策效果听取有关团体、专家学者等意见。特别是听取与该决策有利害管理的当事人的意见,在有关代表和专家学者的参与下举行会议,广泛听取和考虑相关方面的意见,以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9月25日上午,市民郑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然而,由于管理缺失,一些听证会上,竟然出现“听证专业户”,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市民反映】

  听证会不能将群众当摆设

  郑先生说,我国在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中,确立了听证法律制度,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将听证引入到行政决策领域。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听证制度的设计初衷充满着善意与进步,通过听证代表的观点博弈,使政府决策趋向合理化。设立听证会制度,也是实现公众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等权利的一种方式。”

  郑先生说,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的重要制度,有利于增强决策的透明度,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深入推进政府公开工作,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和保障其权利。“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既是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必要制度设计,也是着眼强化决策执行、提高决策效益的重要抓手。”

  “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前,首先要解决好谁来听的问题。”郑先生说,在成都市出现过这样一件“奇葩”之事。该市一名姓胡的市民,在随机抽签的情况下,竟然19次“中奖”,成为一名听证代表。7年间,这名姓胡的市民一共参加过19次各类听证会,这件事引起轩然大波。“此前,合肥市曾经出现过职业听证人,他们扮演的角色偏偏又是消费者代表。”

  郑先生说,出现“听证专业户”,主要原因是管理缺失。由于信息不透明,公众无法监管,往往听到涨声一片,但为时已晚。“其实,听证会不妨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在信息披露上确保最大程度的透明。程序怎么设置,公众怎么参与,代表怎么遴选,这些都应值得思考。”

  采访中,市民李先生说,听证会,不能将群众当“摆设”,而是要让群众唱主角。“只有听出好的意见,才能少犯错误、少走弯路,多赢民心、多得效益,从而推动城市建设在‘低碳决策’中高速发展。”

  【政协委员】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迎江区政协委员汪太宇通过多次调研,撰写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案。

  汪太宇告诉安庆晚报记者,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指出,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措施。目前,行政决策听证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听证的意义和价值开始为行政机关和广大社会公众所认可,但在肯定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积极效果的同时,行政决策听证在制度和程序上还要进一步完善。

  汪太宇为此建议:第一、完善听证代表选拔制度。要制定明确的听证代表选拔的标准和选拔方法,规定代表的构成比例,确保各个阶层的人员都可以阐述自身观点。同时,也应考虑到听证会就像“打官司”一样,如果不是切实利益确实受到侵害,又有谁愿意放下繁重的工作,繁琐的家事来参加这样的活动?第二、邀请第三方参与听证,探索听证制度新模式涉及到有利益冲突的行政决策。听证会应有中立的,或者是没有直接利益冲突的第三方参与,一方面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起到很好的信息公示作用,加大听证会信息的透明度;第三,增加听证信息的透明度公开。这是行政决策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防止用专横的方法行使权力的有力保障。听证机关要根据听证方案所涉及到的地域广泛程度,事件复杂程度和代表数量来决定告知的时间,最后要规定告知的方式。听证机关需要在地方的主要机关报纸,地方的电视台,以新闻、专稿等形式集中告知,以增加听证信息的透明度。

  【有关部门】

  尽快启动听证制度起草工作

  对于市民们的反映和政协委员的建议,迎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迎江区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决策过程中专家、公众的参与工作,积极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咨询和论证,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的作用。

  “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我们通过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专家和部门的意见,今年来共采纳各类意见、建议80多条。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名工作人员说,今年5月,安徽省政府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对决策程序中听证会召开的条件、听证代表的遴选、听证程序的规范、听证意见的运用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迎江区已出台《迎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拟启动《迎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迎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迎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制度》文件起草工作,以推进迎江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力度,尽快启动我区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起草工作。”这名工作人员说,迎江区法制办结合汪太宇委员提出的三点建议,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推进迎江区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设工作:一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哪些情形应当组织听证;二是制定听证会代表的选拔标准和选拔方式,明确代表人员需应包括决策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方面的专家等;三是明确听证会的召集、主持机关及其它相关程序。

关键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