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市民金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2015年至2016年,我在安庆某建筑公司工作,2017年离职。2016年8月,受所在公司的指派,我在光彩大市场采购了一批建材。当时在购买这批建材时,我与店老板进行了结算,建材由店老板派人送到了建筑工地,公司安排专人接收了货物。由于当时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仅支付了部分货款给建材店,尚欠5万元。最近,建材店老板以结算单据为证据,将我起诉到法院,要求我个人承担责任,但未起诉我所在的建筑公司。发生这种情况后,我多次找到公司,但公司管理人员让我不予理睬,由公司解决。请《安庆晚报》帮忙咨询,出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张金金律师。张律师说,面对民事诉讼,不理不睬是放弃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是一种错误的认识。“金先生应当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律师说,在法律程序上,金先生需要追加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同时,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其为公司职工,采购建材系职务行为。“如果金先生能够完成上述举证责任,相关民事责任应当由所在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