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有效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10月1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实现全市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五有、五化、两提升”的工作目标,即:实现基层民政工作机构有人干事、有钱做事、有场所办事、有手段成事、有规矩管事;做到管理方式法治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管理内容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运行制度化;全面提升民政综合服务管理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就如何推进民政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意见》明确了20条具体落实举措。主要包括健全基层机构、构建服务体系、实行清单管理、规范工作机制、加强技术支撑、加大业务培训、引入社会力量等七大方面内容。
《意见》要求,在乡镇(街道)建立有办公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的“三有”民政所(办)。人口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编制内民政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其他专职民政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编制内民政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专职民政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加快村级民政专干配备,夯实村级组织建设,确保村(居)“两委”换届后实现全市村级民政专干全覆盖。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将乡镇、街道、村级、社区办理的民政事项清单纳入“一站式”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