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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左侧车门应谨慎 发生事故需担责

  江某搭乘朋友汪某的轻型普通货车,在车辆停靠后开左侧车门下车,不料却因此惹上了麻烦。

  2017年3月21日,汪某驾驶货车在路上临时停车,乘坐人江某打开车门从车辆左侧下车时,打开的车门与左侧同向行驶的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丁某失控后摔倒在地,其左脚同时被对向行驶的黄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碾轧,造成丁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后通过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江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丁某及汪某、黄某无事故责任。江某在丁某治疗期间支付了医疗费5000余元。丁某伤愈后因与江某和汪某、黄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怀宁县法院,请求判令对方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7万余元。

  江某下车前开左侧车门疏于观察虽属无心之举,但造成损害后果即需买单。10月22日,最终经法院调解,丁某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汪某、黄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丁某2.3万余元,江某赔偿丁某1.5万余元。江某算上前期赔偿的医疗费,为这一开左侧车门共付出了2万余元的代价。该案也提醒大家:开左侧车门下车应谨慎,须看清车辆周边来往行人及其他车辆情况,在确认安全后方可开门。

关键词:车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