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迎江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议题范围、提请程序、审议程序和审议效力,以严的要求、细的标准切实推进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的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确保检察官办案质量。
首先明确议题范围,联席会议讨论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为自侦类贪污、受贿、行贿案件;拟作不起诉的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重大疑难的职务犯罪、经济型公诉案件;不常见罪名的新型犯罪等案件,并规定联席会议是上报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前置程序。同时明确提请程序、明确审议程序和明确审议效力,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意见对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仅具有参考意见。为确保案件质量,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不采纳联席会议的多数意见,应报分管检察长和案件管理部门备案。检察官出席联席会议以及履职情况,列入检察官年度业绩考核的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