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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间从事非法电捕鱼被长航公安处行政拘留

  11月13日,一名男子在长江干线安庆段钱江嘴水域驾驶大型电网作业渔船进行非法抬网作业,被长航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

  11月13日晚20时许,长航公安局安庆分局安庆派出所与江豚巡护队员在辖区水域开展联合巡护行动时,于长江干线安庆段钱江嘴水域发现一艘大型电网作业渔船正在进行非法抬网作业,极大地危害了长江水生物的安全,民警当即责令涉嫌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违法行为人陈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将陈某带回进行调查。经调查取证,陈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已被长航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电瓶、电网等作案工具也已被依法收缴。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自然水域中的非法电鱼活动严重破坏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非法电捕鱼方法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法。对鱼、对人、对环境都有着巨大的危害。

  警方提示:在禁渔期间非法电捕鱼将会被依法追刑,非禁渔期间进行非法电捕鱼,同样会受到治安处罚,切勿心存侥幸。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