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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专项整治 城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清零”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记者11月17日从市工商质监局获悉,我市将采取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污染治理等有效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煤生活锅炉专项整治。

  据了解,此次燃煤生活锅炉专项整治将严格管理新建燃煤锅炉,全市原则上不予新建额定蒸发量35T/H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锅炉应当使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对已明确限制新建的燃煤锅炉,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使用登记,检验机构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对已超出规定淘汰时限的燃煤锅炉,检验机构不得实施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使用单位不按时办理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采用公告的方式予以注销使用登记证。

  严格控制燃煤锅炉改燃方式,天然气管网覆盖的区域,燃煤锅炉原则上改用天然气能源,不得改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现有燃气锅炉不得改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配套使用专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用符合国家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除尘设备。

  市工商质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对前期已经整治结束的燃煤生活锅炉进行“回头看”。对整改后未能持续使用清洁能源的生活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移交属地环保部门实施处罚。同时,从即日起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在11月20日前,各地对安庆城区、县城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和经营性小锅炉全部“清零”。

  同时,不断完善燃煤锅炉整治激励措施,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燃煤锅炉整治激励机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优先将清洁能源锅炉作为采购对象,大力推进燃煤锅炉整治进度。对积极改用天然气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在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中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