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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关键事实 骗取善款

  2015年10月13日,安徽亳州媒体刊发题为《为救女童,女子被狗咬成重伤》的报道,将李娟“救人”事迹公之于众。随后在微博等网络媒体的借力下,李娟事迹持续在网络发酵,形成捐款浪潮。短短几天,李娟男友张宏宇为其募得善款80余万元。谁知,10月22日晚,据知情人爆料,张宏宇实为肇事狗主人,李娟乃系被自家狗咬伤。经警方调查证实,张宏宇涉嫌委托当地媒体炒作骗取善款,有诈骗嫌疑。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评析:张宏宇是否构成诈骗?本案中,张宏宇捏造关键事实,虚构并不存在的见义勇为情节,隐瞒狗主人身份,骗取善款数额较大,符合本罪的客观表现。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毫无疑问,张宏宇符合犯罪主体的条件。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案中张宏宇故意隐瞒狗主人身份并编造事实,存在诈骗的故意,且其目的在于误导人民大众,为女友骗取治疗费用,满足犯罪主观方面的条件。张宏宇利用利辛媒体进行虚假报道,最终筹得善款的种种行为,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由此可推断,张宏宇确系构成了诈骗罪。

  而善款该如何处理?截至张宏宇捐款账号被注销之前,他已收到超过80万元的捐款。那么善款是否可以追回呢?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由此可见,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即使没有进行财产转移也是不可以撤销赠与的。本案中的捐助人虽是受误导进行捐赠,但是鉴于其捐款出于社会公益目的,且被捐助者确实存在人身受损害的情况,要回捐款的可能性很渺茫。事已至此,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加强防范意识,谨慎对待下一次捐款,将善款用在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的身上。

关键词:善款事实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