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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生态类公益性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12月1日,由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安庆首例生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滥伐林木罪,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补栽树苗201棵,赔偿破坏环境资源损失18609.98元。

  作为安庆市第一起生态类公益诉讼案件,此案意义非常重大,表明当前我市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也旨在唤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经过法庭审理和辩论,被告李某某清醒地认识到了自己破坏环境资源的后果,当庭表示服从法官判决,并保证承担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据了解,2016年8月,李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到桐城市唐湾镇某山场砍伐树木烧炭卖钱。2016年12月,安庆市森林公安局对李某某立案侦查。经专业人员测定,李某某滥伐林木面积5亩,采伐方式为皆伐,蓄积为16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因森林是社会公共资源,具有净化空气、固土蓄水、调节气候等作用,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责,将案件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式诉至桐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