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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房产证土地证诈骗6.96万元

  不久前,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该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4月期间,因被告人程某位于安庆市迎江区某小区的房屋房产证已被抵押借款,其以伪造的该处房产证、土地证作为抵押,分别从被害人李某某、朱某某、王某处借款共计6.96万元,借款到期后,程某未偿还借款,被害人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2017年6月15日,被告人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8月14日,程某家属代其偿还全部借款,三名被害人均对程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借款共计6.9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多次实施诈骗行为,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案发后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结合司法部门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该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