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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有效衔接 全力脱贫攻坚

  1月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着力强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我市将有序统筹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对象识别认定,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自识别认定的标准、程序等,分别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实现双向衔接,确保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妥善处理贫困发生率和农村低保覆盖面的关系。指导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通过适度提标扩面增人,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逐步提高农村低保覆盖面,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精准认定脱贫对象,凡未解决“三保障”问题的扶贫建档立卡户和农村低保家庭,均不能宣布脱贫。脱贫攻坚期内“脱贫不脱政策”,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

  正确把握建档立卡按户和农村低保保户、保人相结合的要求。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户纳入低保。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人纳入低保。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特大疾病的按户纳入低保,其它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可按人纳入低保。

  从实际出发,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保证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加快城乡低保统筹步伐,同时避免增幅过高不可持续。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后,同步调整提高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并适度扩大保障面。鼓励和引导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与脱贫攻坚项目,培育其发展生产和务工就业的基本技能。

关键词: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