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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枯水期船舶航行安全 皖河航道实施限制性通航

  记者从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获悉,鉴于皖河(石门湖)航道进入枯水期,航道水深条件限制明显,为保障过往船舶航行和通航安全,市港航管理局发布航行通告,决定自1月4日起对皖河(石门湖)通航水域实施限制性通航。

  通告要求,拟进出石门湖航道水域的船舶,必须提前与皖河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取得联系,服从其管控与指挥,及时动态掌握当天航道水深、通航密度等情况,确保船舶满足最低安全航行通过条件。所有过往船舶在满足最低安全航行条件下,利用VHF9频道向皖河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申报,经同意后方可通行,严禁擅自进出石门湖航道。船舶通过老皖河大桥上游4#、7#浮标至下游3#、8#浮标间施工水域、石门湖与皖河交汇处航道浅点(约4-5平方米)时,应加强了望,注意避让、减速慢行;严禁船舶超维护水深、超限通过;沿岸各港口生产企业要提前合理调度运力计划,及时向大观区、怀宁县港航管理处(地方海事处)联系报备,有关单位、船舶及时与皖河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建立协调联动。

  据了解,2017年4月19日,石门湖航道整治工程交工验收后,达到限制性Ⅲ级航道通航标准,但受冬季枯水期影响,目前石门湖航道浅点较多,水深只有1.8米,且呈现进一步下降趋势,实施限制性通航,有助于保障航道和船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