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征求意见会召开,我市作为全省工程质量保险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将引入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
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主要是指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质量缺陷;建设工程潜在缺陷保险,则由工程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正常使用条件下,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导致投保工程损坏,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的保险。
我市目前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主要是施工单位在工程结束时预留保证金,实行保修制度,在日常处理投诉中效率较低,且纠纷较多。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可以将原本由建设、施工单位承担的维修责任转移至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全权处理质量投诉维权事宜,进一步维护工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目前,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行工作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推进,将率先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建设工程中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