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工作,提高办案服务效率,迎江区人社局劳动仲裁院在受理案件后,一直主动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搭建调解平台,积极与当事双方进行庭前沟通,促进调解工作有力进行。
2018年1月初,迎江区劳动仲裁院受理了一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申请人潘某在向仲裁员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后,仲裁员又仔细了解了企业情况,随后将应诉通知书及庭前调解建议等送达给被申请人,同时建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庭前调解。在立案之后,仲裁员一直为双方耐心、详细、反复讲述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最终,双方当事人愿意进行庭前调解,2018年1月12日,经与双方当事人当面进行意见的交换,在双方各退一步、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签订了《仲裁调解书》,被申请人某民办非企业学校当场支付潘某工伤待遇款一万元。在仲裁员的调解下,申请人也体谅被申请人经营不易,同意余下的金额分两次支付完毕。
“有你们这样的好同志为我们劳动者说话,真好,太感谢你们了,帮我顺利拿到工伤待遇款,我作为一名女职工,一名不懂法律的女职工,深感维权路途的艰辛,真心感谢你们如此耐心热情的帮助我们。”申请人潘某在领取完《仲裁调解书》后深情地说道。
“感谢劳动仲裁院给我们企业上了一堂‘普法宣传课’,以后再有这种情况,我们一定积极主动寻求解决渠道,也希望各位仲裁员以后多多给我们企业普法讲法。”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在事后多次向仲裁员询问法律政策,虚心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