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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人员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驾乘双双均被罚款

  1月19日,一辆悬挂临牌的新车,在出沪渝高速怀宁收费站时,安庆高速三大队民警发现驾驶员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副驾驶乘客存在将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最终分别对两人处以罚款1000元和500元的处罚决定。

  当日下午17时许,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在沪渝高速怀宁收费站执勤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宝马牌小型轿车驶入收费道口,见有民警执勤车辆缓缓向离民警最远的道口驶入,存在刻意躲开民警,民警见状立即快步上前,便成功将其截停,请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从副驾驶男子身上拿出了一张皖HED651的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18年1月26日的临牌和一本驾驶证交由民警,民警仔细甄别,发现驾驶证上面的照片与坐在驾驶室男子不相符。民警再次请求他出示证件,此时该男子又称驾驶证未带,通过其身份信息经过网上查询显示,该男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将两名男子及车辆带至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大队,据驾驶人李某称,该辆宝马轿车是其所有,此次与朋友来安庆办点事,准备返回太湖老家,上高速前都是由其朋友驾驶的,从安庆北上高速取卡后,就与朋友商议由其继续驾驶车辆前往太湖,两人便在高速公路一处匝道上换乘了。

  据副驾驶乘客程某讲述,他驾车从安庆北上高速之后,李某要求换他来开,自己也知道他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车辆是他本人的,就交由他继续驾驶,本来因在太湖道口下高速,结果他跑错了路,在怀宁道口下去了,见民警就慌了神。

  根据两人的讲述,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分别对无证驾驶行为人李某处以罚款1000元处罚,对程某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关键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