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该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余某某在安庆市区先后多次采取拉拽汽车倒车镜的方式,盗窃11名被害人汽车倒车镜镜片,共计价值16292元,并贴上其微信二维码后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其中部分被害人将钱款汇给被告人,被告人余某某索得款共计3800元。案发后,涉案倒车镜镜片及余某某的违法所得均已返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汽车倒车镜镜片,共计价值1629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刑事判决。判决后,余某某没有上诉,26日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