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年近八旬,2015年因赡养费纠纷将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起诉到法院,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赡养协议,由王某的三个子女每年各给付其2000元赡养费。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大儿子不按约定支付老人赡养费,2018年1月20日王某第五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大儿子应支付的赡养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怀宁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且冻结了被执行人有存款的银行账户。经多方了解,王某的大儿子与老人结怨已久,先是因为王某与其老伴闹离婚多次,后因房屋拆迁补偿款子女间分配不均,再者大儿子埋怨老人不该把自己起诉到法院并且不停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某大儿子还声称不是没钱赡养就是不认同父亲用这种极端无情的手段。
了解案情后,执行法官考虑到此案赡养费的支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必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打开双方心结,才能达到案结事了。于是,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思想,帮助疏理双方矛盾根源,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每次约谈双方都话不投机,不欢而散。最终,执行法官只能再次到银行强行划拨了王某大儿子的银行存款,执结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