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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完成“明厨亮灶”工程建设

  此次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监管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学校自查主要由学校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查漏补缺,完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改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监管执法检查阶段,由食药监和教育部门相互配合,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限期改正,及时落实整改责任;发现严重食品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置,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2018年各类学校春季学期陆续开学,为切实加强春、秋两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发生,2月26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发文,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市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将对全市各类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店,重点对寄宿制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及农村营养餐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店食品经营服务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学校建立与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情况;食物中毒预防和控制机制以及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与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还将检查各家单位食品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登记、索证索票、留样、餐厨废弃物处置和食品安全承诺等制度落实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食品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食堂基础设施和卫生环境,包括食品加工、储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和保温、冷藏、冷冻设施维护、运行情况;有无销售、使用“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是否有违规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非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现象。

  此次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监管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学校自查主要由学校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查漏补缺,完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改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监管执法检查阶段,由食药监和教育部门相互配合,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限期改正,及时落实整改责任;发现严重食品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置,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各地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更加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水平。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严格学校食堂经营的准入条件,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列入其中,加强对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抽查,督促经营者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中止承包经营行为,不留安全隐患。

  另外,各类学校还要加大“明厨亮灶”工程推进力度,未实现“明厨亮灶”的学校食堂,应于今年完成“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学校食堂实际,督促和指导其在后厨原料清洗、切配、烹饪、餐具清洗消毒、主副食库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利用视频技术将视频信号传输至就餐大厅,搭建群众监督平台,让广大师生直接观看到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