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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葛优躺”作商业宣传 构成侵权并赔偿

  案件回放:葛优为我国知名演员,其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二混子),角色特点为懒惰耍赖骗吃骗喝。该角色在剧中将身体完全摊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成为2016年网络热词。“艺龙旅行网”微博号实名认证为“艺龙网公司”,其发布“不经历周一的崩溃,怎知道周五的可贵。为了应对人艰不拆的周一,小艺爆出葛优躺独家教学,即学即躺,包教包会!”的微博内容,并使用7张葛优的图片共18次,其中一张是葛优身着西服给其他企业代言的照片,其余均为“葛优躺”图片并配上了宣传文字。

  葛优认为上述文字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艺龙网公司正式道歉并给予赔偿。

  法院判决:被告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针对未经许可使用原告葛优剧照及照片的行为公开发布致歉声明,置顶72小时,三十日内不得删除;赔偿原告葛优经济损失7.5万元。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评析: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葛优躺”图片虽然被当做表情包广泛传播,但艺龙网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中使用了多幅系列剧照,最终将“葛优躺”图片的背景变更为床、浴室等酒店背景,附艺龙网宣传文字和标识、二维码,虽然上述方式并不能使网友认为葛优为艺龙网公司进行了代言,但仍有一定商业性使用的性质,且该微博还同时使用了一张葛优此前的单人广告照片,故艺龙网公司在涉案微博中的使用行为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使用“表情包”时要注意。在使用包含他人照片的表情包时需要注意避免用于商业牟利,且不可丑化他人人格,以免造成对他人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犯。

  

关键词:葛优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