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无人问津的我市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内景。 记者 江露露 摄
对于保护,但愿从来不被需要,但愿被需要时从来都在
3月6日,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到来之际,市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内一如既往的风平浪静。自去年1月份建立以来,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至今“零入住”。
“零入住”背后是入住门槛过高?还是婚姻家庭中真的没有被暴力伤害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带着疑问,记者走访市民政、市妇联以及法院等部门,一探究竟。
14个月来“零入住”
3月6日上午,宜城春寒料峭,从开发区进入迎宾北路,一路往西到集贤北路,经丁香路,左转至石狮路14号,在十里铺乡茅岭村,“安庆市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出现在记者眼前。
和市民政局的救助站位于同一个大院。进院内入二楼,记者便走进了反家暴保护区,沿着走廊走过一个心理辅导室和一个宣泄室,就能看到并排着的三个寝室,每个寝室内设有两张床和沙发,床上铺设着色调清新的四件套。
2017年1月13日,工作人员尽力将保护区的这些物件置办的完备又尽可能显得亲切,连房间的窗帘都特意选了印着卡通画的蓝色布料,试图为正遭受严重家庭暴力侵害、暂无栖所、确需临时保护的受害人,提供尽可能舒适的临时保护场所,免费提供食宿。
2015年9月,民政部、全国妇联要求加大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力度,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我市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应运而生。由市妇联和市民政局的共同建立。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助理杨坤说,“建立至今,只有一个妇女过来咨询过,还没有真正实施过救助保护。”
根据《安庆市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临时保护需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正遭受严重家庭暴力侵害;家暴中本人身体遭受一定程度伤害、并有可能受到进一步伤害;暂时不宜回家又无临时安身栖所;本人自愿且无疾病生活能自理。
申请临时保护的程序主要由家暴受害人本人到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基层妇联或受害人所在单位,提出寻求临时保护申请;经部门或单位核实认定确实符合条件的,可联系保护站接受家暴受害人。“条件和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应该会视实际情况可以简化或者放宽,以及时为受害人提供帮助,但是因为确实没有接收过这样的申请,也没有受害人前来,具体操作也就无从谈起了。”杨坤说。
零入住并不表明没有家暴
“我们每人每年经手的离婚案件大概有二三十起,当事人举证受到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伤害的,大概占到20%至30%左右。”宜秀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吴宜俊说,“主要是主诉人的伤痕照片,以软组织挫伤等轻伤为主,重伤害较少出现。”
重伤害较少出现但也不是不存在,“我之前受理的一个案件,杨桥镇一户家庭中丈夫在施暴过程中将妻子的脾脏踢破了。”吴宜俊说,“还有一例是丈夫酗酒成性,醉酒之后便打人的案例。这两例最终都离婚了。”
对于这类在家庭暴力中受到人身安全侵害的,早在2015年宜秀区法院就制定了《关于执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办法》,人身保护安全裁定即“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法院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
但和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如出一辙,宜秀区法院至今未发出一条“人身安全保护令”。
“曾经有一次我们试图发出保护令,但是因为保护令要法官和法警24小时现场保护,耽于人力有限,最终并没有发出这条保护令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对实施家暴方进行训诫,让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吴宜俊说。
为此,记者相继走访了迎江区人民法院、宜秀区人民法院、大观区人民法院,均表示,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本院未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时,吴宜俊法官提醒,通过程序接受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庇护,都能够在诉讼中证明可能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
受害人都没有选择保护站
和法官吴宜俊说法相佐证的还有市妇联妇女发展和权益部的部长闫梅云提供的数据。
“到我们部来访的妇女中,大约有三分之一主诉人表示受到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伤害。”闫梅云介绍,仅2018年1月份以来,因婚姻家庭纠纷来访市妇联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部的妇女就有9人,其中3人说受到家庭暴力的人身伤害。
对于三分之一的比例,闫梅云表示仍有待商榷。“一方面,是由妇女单方面表示受到家庭暴力伤害,另一方面家庭暴力本来就很难界定。”闫梅云说。
这些妇女前往妇联更多的是寻求慰藉、进行咨询等,对市妇联所提供的庇护似乎并不需要。
“比如昨天就有两名妇女说到被家暴。”3月6日,闫梅云告诉记者,“其中一个选择离婚已经走到司法程序了;另一个是向我们倾诉,她拒绝了庇护,但要求我们给她丈夫打电话施压,希望通过妇联这样的官方机构给另一方形成震慑力。”
但闫梅云也并不排除这三分之一中有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她说:“酗酒、出轨、男性有暴力倾向是家暴的主要原因。”但她们都没有选择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的保护。闫梅云分析,一方面,遭受严重伤害、急需庇护的妇女较少。另一方面,她们在选择庇护上首先选择了熟悉的亲朋好友。另外不可回避的是,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本身条件有限,而且位置较为偏僻,客观上一定程度限制了受害人前往。
记者手记
反家庭暴力保护场所的冷遇是许多城市普遍存在的问题,以致出现庇护场所是去是留的探讨声。
人民日报在2016年9月份给出的数据是这样的:据统计全国范围内,曾遭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
一面是大数据的居高不下,一面是反家庭暴力保护场所的冷遇。
正如市妇联工作人员所言,家暴似乎是社会的一个热词,但对于正在经受的家庭,却都是在小心翼翼回避的词汇,因为受害人如若不能选择离婚,就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回归家庭。
与其探讨“零入住”下的庇护场所是去是留,不如去探讨如何去完善真正发挥作用。
反家庭暴力保护场所对许多市民来说是陌生的,甚至不知道有其存在。为此,我们不仅要对其运行有待完善,充分体现便民性,更要进一步加大对《反家庭暴力法》、庇护场所职能设置的宣传,只有全社会共同高度重视,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
婚姻家庭中的妇女权益保护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冷遇中的市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对于很多人来讲是不需要存在的,对于一部分受到过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来讲是可供选择的存在,但对于可能在婚姻家庭中受到严重伤害又无处栖身的受害人来讲是很有需要的。
对于保护,但愿从来不被需要,但愿被需要时从来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