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月9日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获悉,自3月6日起,省大气督查组对我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督查从今年3月份开始至2019年3月。
督察主要采用常规督查和强化督查两种形式。常规督查主要是对已经完成PM2.5阶段性目标的,每月开展2周督查;对未完成PM2.5阶段性目标的,不间断驻地督查。此次督查内容主要为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原煤散烧清理取缔、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各类扬烟尘污染整治、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整治取缔、烟花爆竹禁放措施落实等情况。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督促地方严肃查处。对督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的情况等,省环保厅定期向社会公开。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城市,省环保厅将进行挂牌督办或公开约谈市政府负责人。对有关地方环境违法问题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将纳入省级环保督查内容。
据悉,整改结束后,市大气办组织不定期交办问题回头看,确保交办问题不反弹。对整改后问题反弹的,一律停业整顿,并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