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被告人汤某、戴某夫妻二人为了让生意变好,两人明知罂粟果实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在自己经营的壹品绝麻辣烫小吃店,熬制麻辣烫汤液过程中予以添加,并将熬制的麻辣烫汤液提供给客人食用。后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联合检查中在壹品绝麻辣烫小吃店查获疑似罂粟果60多个。后经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鉴定,现场查获的疑似罂粟果实属于罂粟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汤某、戴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缴纳)。禁止被告人汤某、戴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评析:首先,关于刑事责任的认定。罂粟壳又名“御米壳”,为植物罂粟的干燥成熟果壳。罂粟壳中含有吗啡等鸦片中的有效成分,这些成分会被浸取到汤中。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容易成瘾,还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并可能造成慢性中毒,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因此汤某和戴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由于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危害,且二人存在自首等从轻情节,又系初犯、偶犯,因此虽被认定为犯罪,但量刑较轻。
其次,法律规章对于“罂粟壳”的使用限制。虽说火锅、麻辣烫中加入的罂粟壳量是否达到让人上瘾或者危害健康的量,跟食用量和个人身体状况有关。但在食品中加入罂粟壳,所带来的“合理好处”(即增加风味)不足以抵消它带来的风险,因此应当被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