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潜山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涉民生案件。该起案件申请人徐某在与被执行人何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法院最终判决何某赔偿徐某各项损失费合计8.66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何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徐某遂向潜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潜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查找财产措施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何某亦长期下落不明,执行干警几次前往其家中执行均未找到何某。受害人徐某经鉴定被评定为七级伤残,劳动能力受限,其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潜山法院为受害人徐某提供了司法救助资金2万元。
该案件涉及民生,被执行人何某行为恶劣,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3月7日,潜山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汪守源亲自带队,执行局干警再次前往被执行人何某居住的怀宁县江镇镇联山村立山组家中,发现被执行人何某在家中,执行法官向其说明来由,要求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何某及其妻子态度极为蛮横,对执行干警叫嚣谩骂和推搡,其不理智的举动引来周边众多不明真相群众围观,严重干扰执行干警正常执行公务,造成了极坏的社会负面影响。
为防止现场事态进一步扩大化,执行法官一方面在怀宁县法院的协助下,及时与怀宁县公安局取得联系,请求出警予以支援,另一方面安排执行局其他执行小组迅速赶赴执行现场增援。当地派出所在接到警情后及时赶到现场,对当事人耐心劝导和解释,安抚当事人的情绪,疏散了周边围观的群众。在潜山法院执行干警和当地派出所的通力协作下,顺利将被执行人何某带至当地派出所。在派出所内,当事人何某仍拒不配合法院及公安工作人员的协调,执行干警准备将何某带回法院时,其妻子强行阻拦警车,严重阻碍法院执法,执行干警依法将其妻子一并带回潜山县法院。
面对这种有钱就是不还的人,法院决定对其夫妻立即进行拘留。这时被执行人何某及其妻子才感到了法律的威慑,这才全额履行了法律义务,并做了书面悔过,至此该案顺利结案。跨地区、跨部门执行联动在深入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过程中再次发挥了强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