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驾校教练发生不愉快,太湖县居民刘某便放弃继续学习,而在网上花钱购买了一本假驾驶证,堂而皇之地驾车上路行驶并引发交通事故。3月14日,太湖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罚款6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天的严厉处罚。
3月9日上午7时50分,太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接到110指令称:在211省道太湖县105公里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发现事故一方驾驶人刘某神色慌张。在检查刘某的证件时,民警发现驾驶证印章有些不正常,有伪造嫌疑。后通过网上反复查询,证实刘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使用的是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处警民警随即口头传唤嫌疑人刘某前往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询问室接受询问。事实面前,刘某仍然不承认自己是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坚持说自己是2014年在六安市读书时在正规的驾校报名学习的驾驶证,自己所出示的驾驶证也是六安驾校用挂号信寄给自己的。为了保障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警当即向大队领导汇报了案情,大队指示根据刘某在询问时提供的材料前往六安市调查取证。
正当民警准备前往六安时,驾驶员刘某主动来队向民警承认事实真相。原来刘某2014年在六安驾校里学习的时候,因与驾校教练发生不愉快,便放弃了继续驾驶学习,为了应付家里父母的检查,于2016年在网上花220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本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接受民警第一次询问的时候,因为害怕家人的责备和存在侥幸心理,所以说了假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