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18年的高考加分政策已公布,我省保留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
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包括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涵盖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5分)。
此外,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在高中阶段办理休学手续后复学的应届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