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一名东至籍驾驶人因醉酒驾驶驾驶证被依法吊销后,仍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上高速被查获,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调查过程中发现,驾驶该车的不仅是其一人还有其儿子,经过公安网查询发现其子仅持有C1驾驶证,存在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违法行为,最终这对父子俩均受到罚款1000元处罚,其子驾驶证被扣除12分。
当日上午9时16分,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在沪渝高速安庆收费站开展“亮尾降速防疲劳”专项行动,民警拦下一辆车牌号为皖R23625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时,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仅出示了一本行驶证,并称驾驶证未带,通过其个人信息发现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询问得知是由于2017年在东至县因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被吊销驾驶证,随后民警扣留车辆将驾驶员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大队,民警通过公安稽查布控平台调取该车行驶轨迹时,发现在沪渝高速安庆段一处监控上驾驶该车的是另一名男子,询问驾驶人得知是其儿子,通过其家庭信息查询其子仅持有C1驾驶证,也存在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遂要求驾驶人联系正在停车场的儿子詹某丰速来大队接受调查。
其子赶回大队之后,民警立即对父子俩展开调查,据其父亲詹某平讲述,他们前一天晚18时左右从东至县装载一车木条到肥西县去,返程的途中因驾驶时间长疲劳,便在合安高速丰乐服务区换其儿子驾驶,原本是返回到东至县下高速,谁知其子詹某丰开错了方向驶入了安庆,待其父发现后便在沪渝高速安庆收费站内广场交换,在出道口时被民警查获。
最后处罚过程中,这对父子俩都互相“谦让”,父亲请求民警其子驾驶证正在增驾过程中,已经通过科目一,三考试,要求多罚自己点,其子请求民警其父因醉驾还在取保候审中,要求多罚自己点,民警严词拒绝,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其父詹某平实施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处罚,其子詹某丰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由于一次性扣除12分,增驾考试记录全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