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民委原副主任沙圣虎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沙圣虎犯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3月29日上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民委原副主任沙圣虎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沙圣虎犯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被告人沙圣虎,男,1962年12月3日出生,安徽省舒城县人,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案发前任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宗教事务局)副主任(副局长,副厅级),曾任金寨县副县长、县长、中共金寨县委副书记、书记,金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2年,被告人沙圣虎利用其担任金寨县县长、中共金寨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安徽天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九江市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寨分公司等20余家单位在土地出让、项目建设、规划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郑师训、黄漫平等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227.3万元。1998年至2010年,被告人沙圣虎利用其担任金寨县副县长、县长、中共金寨县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黄刚、张贻武等下属在个人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黄刚、张贻武等20余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31.2万元。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沙圣虎在担任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隐瞒购房事实、变造申报材料、虚报购房时间等手段,骗取安徽省财政厅拨付的宿舍租赁费、住房货币化补贴共计15万元。2005年和2009年,被告人沙圣虎在担任金寨县县长、中共金寨县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决定向安徽人和木业有限公司、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267.836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沙圣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郑师训、黄漫平、黄刚等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或其经营的公司谋取利益,或利用自己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经营的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258.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沙圣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拨付的宿舍租赁费、住房货币化补贴共计1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沙圣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267.8364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惩处。沙圣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法院综合被告人沙圣虎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友、部分社会公众和媒体参与案件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