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桐城市原政协主席徐家涛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徐家涛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被告人徐家涛,男,1963年出生,安徽舒城县人,桐城市原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正处级),曾先后任桐城市(县)吕亭镇党委副书记、大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桐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桐城市委常委、监察局局长、组织部部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徐家涛在担任桐城市大关镇镇长、书记、桐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桐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桐城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分管财政、税务、重点工程、人事、监察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单位及个人所送现金、购物卡、手表等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227.712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家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7.712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家涛案发后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退出部分赃款,庭审中被告人徐家涛主动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徐家涛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