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庆市怀宁县,法援律师檀小红,从事法律工作17年来,檀小红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为当事人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受到当事人、法官的广泛赞誉。
农民工李某在一企业上班时,左手臂不慎被机器绞伤,住院治疗26天。出院后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安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用人单位仅支付了医疗费用,李某依法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相关工伤待遇,遭到企业拒绝。李某因家境贫困,向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批准后指派檀小红律师向怀宁县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受援人医疗费、鉴定费、医疗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47612.6元,该案经怀宁县仲裁委员会裁决,由用人单位赔偿受援人各项损失3万余元。用人单位不服该判决,提起诉讼,在诉讼中,用人单位再次百般推诿,提出工伤书未能签收,程序违法予以抗辩。作为代理人,檀小红深知当事人的疾苦,在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指派下,她继续代理受援人进行二审,并及时协助受援人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使赔偿款全部到位。
自执业以来,檀小红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百起,为当事人减、免代理费用合计几十万元。作为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聘用律师和怀宁县青年联合会的成员,檀小红时时刻刻关注、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多次为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同时积极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法律等方面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