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岳西法院中关法庭的法官在菖蒲镇港河村村部运用“便携式科技法庭”设备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与被告胡某离婚纠纷一案。
2月24日,中关法庭立案受理了该案件,在上门向胡某送达应诉材料时,胡某表示其不愿离婚,且其身患疾病,无法到庭应诉。为了充分保障胡某诉权,承办法官便将开庭地点定在胡某所在的港河村村部。同时承办法官和港河村村委会、镇司法所联系,了解当事人婚姻及生活情况。
庭审当天,中关法庭的法官便早早来到港河村村部调试摄像机、无线话筒等科技法庭设备,做好庭前准备。庭审中,该设备实时对庭审现场录音录像。庭审结束,工作人员利用便携式打印机打印出笔录,让当事人签字。便携式科技法庭的运用真正实现了同步录音、录像、打印的功能,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