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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调解消费纠纷127件

  4月17日,记者从市工商质监局、消保委获悉,一季度,我市调解消费纠纷127件,已妥善调解127件,处理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1万元,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312人次。

  据了解,一季度投诉日用商品类占43.3%,家用电子电器类占15.7%,食品类占9.4%,房屋及建材类占7.9%,服装鞋帽类占7.1%,邮政业服务类占4.7%,交通工具类2.4%,公共设施服务类占2.4%,生活、社会服务类占1.6%,电信服务类占1.6%,首饰及文体用品类占0.8%,烟、酒和饮料类占0.8%,教育培训服务类占0.8%,其他10类共占1.6%。其中,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食品类、房屋及建材类、服装鞋帽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从投诉性质上分析虚假宣传占44.9%,质量占26.8%,其他占9.4%,合同占10.8%,售后服务占4.7%,价格占2.4%,安全占0.8%,假冒占0.8%。其中,虚假宣传、质量、合同、售后服务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关键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