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要债务,竟私自闯入他人住宅,索债不成反而触犯刑律。经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4月16日,被告人陈某、李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
2014年4、5月份,被害人张某因赌博向被告人陈某等人借款,同年9月4日,张某出具45000元的借条,陈某多次索债未果。
2016年12月19日凌晨2时,陈某邀集李某、朱某(另案处理)以要债为由驾车来到张某家门前,三人先用脚将张某家院子铁门踢开进入院内,在大声呼喊张某无果后,又将张某家的房子卷闸门踢坏进入屋内,将张某家的40余斤牛肉和30余斤猪肉拿走后离开现场。
案发后,陈某、李某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