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非法利益,洪某战等人以言语威胁、组织人员阻挠工地施工,逼迫工程承建方接受运输服务,垄断当地基建工程运输市场。2018年4月17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对洪某战等十三名涉恶犯罪团伙成员批准逮捕。
自2008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洪某战、洪某江为首、洪某胜、洪某峰、洪某林为骨干,洪某国等十余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以在洪家大屋地段要遵守洪家大屋规矩(即凡是在洪家大屋地段内承建的所有基建工程的材料运输必须由洪家大屋车队负责)为由,言语恐吓威胁承建方、组织妇女、老人阻挠工程施工、用车辆堵住施工工地路段等方式,迫使工程承建方以高于市场二、三倍价格使用洪家大屋车队来运输工程材料,另要求承建方在洪家大屋地界内承建工程均要缴纳工程造价总额的百分之五标准的“不帮工费”,先后多次迫使承建方额外支付服务费用达二十余万元,缴纳“不帮工费”达三万余元。
2018年年初,在宿松县委政法委领导下,在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指挥下,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宿松县检察院派干警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并引导取证,3月15日至26日洪某战等十余名犯罪成员陆续被抓获到案。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