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上月末,我市正式出台2018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5月2日,记者从市财政局、市招商局等单位了解到,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设立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将专款专用;本市区域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该政策规定,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且增长3%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研发投入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省科技重大专项,按当年拨款额1∶1比例配套;对科技部、科技厅其它科技计划项目,按当年拨款额30%比例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立足首位产业、主导产业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人才创新项目30个,以后补助形式,按研发投入30%比例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该政策同时对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推进高新产业发展等分别给予相关奖励。在支持高新产业方面,对首次“小升规”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超过20%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上缴税收每增长1个百分点,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