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一辆全新的现代小型轿车因未取得临时号牌,被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卡口中队民警拦下检查发现,驾驶员汪某某随车未携带驾驶证,车辆无保险,随后扣留车辆,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民警依法对汪某某以上违法行为合并处以900元罚款、驾驶证记13分。
当日晚19时20分,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卡口中队民警在沪渝高速安庆收费站执勤中,一辆黑色现代小型轿车缓慢驶入收费站,民警发现该车为一辆全新小轿车,要求其出示临时号牌,驾驶员称未带,也无法出示车辆交强险和相关手续,民警立即引导车辆靠边进一步调查,该名男子称这辆新车是公司的,车辆的相关证件落在公司,没有随车携带,因时值夜晚告知驾驶员暂扣留车辆,明日将车辆相关手续带至大队核查无误后将予以放行。
5月6日下午,汪某某将手续带至大队,民警核查手续发现,汪某某所出示的临时号牌及交强险保险单打印日期为2018年5月6日当天,这显然属于是民警查获该起违法行为后补办的,其仍然存在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临时号牌上路行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见事情败露,汪某某坦陈其是这家汽贸公司员工,当天有一辆现代新车送至安庆,老板指派其当日下午18时后启程送往安庆,相关手续也没有过问就直接上了车,准备从安庆大桥收费站下高速,谁知跑错了路口,便只能从前方的下一个出口下高速,没想到了安庆就被执勤民警查处,车辆又被扣留。
无临牌新车高速上行驶存在很大隐患,不仅给自身更对过往车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最后,民警根据汪某某实施的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临时号牌上路行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合并给予罚款900元,记13分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