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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检查组来我市核查督导固废情况

  5月9日,生态环境部启动“清废行动2018”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来自全国环境执法和固废管理等部门专家分赴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对1400多个固体废物堆存点位进行现场核查督导。当日,生态环境部第44检查组来到我市,开展固废核查督导。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核查范围广,对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上报的固体废物堆存点、生态环境部掌握的2016年以来“12369”投诉举报件涉及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堆存点进行全面核查。主要排查长江流域沿岸及重点湖泊周边区域,包括沿岸码头等临时堆放点和沿岸的废弃宕口,重点关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等废物堆存或填埋点。检查组还将对长江流域固体废物堆存点进行摸排,交办并上报新发现的点位。

  此次核查手段、方式多样、高效。检查组主要通过分区划片、分散踏勘、沿江摸排、走访群众和无人机辅助等手段进行拓展排查和现场核查工作。针对大排查行动发现的沿江堆存点等信息开展核查,核实现场情况、明确整治措施、核清责任主体。每个点位都拍照留证,填写《清废行动2018核实情况信息表》,建档立卡。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将规范填写《生态环境部督查问题确认单》,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地方政府组织追根溯源、调查处理、处理处置等建议,报检查组组长把关后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其委托的人员签字确认。地方政府将建立点位台账,并对堆存废物的处置过程,以及处置完毕后的现场情况拍照留证,注明时间并逐个销号。

  对涉及危险废物的堆存点位,或者堆存固体废物处置难度大、环境风险高、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由生态环境部或所在省级环保部门实施挂牌督办。现场督查结束后,为督促地方彻底解决问题,生态环境部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巡查。对现场处置工作不力,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或未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