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7日从市教育体育局获悉,今年继续对我市潜山县、太湖县、望江县、岳西县、宿松县5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按照《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补助基本标准为营养改善覆盖范围内的学生每生每天4元,学生每年在校就餐天数按195天计算。并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试点县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全额用于改善学生营养膳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试点县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通过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试点县供餐方式应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辅之以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建有学生食堂的学校原则上应全部实行食堂供餐。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供餐,不得实行“一校两制”。实行食堂供餐方式的学校,在学校就餐学生享受膳食补助资金,不在学校就餐学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以现金或其它实物方式发放给学生和学生家长。实行企业供餐形式的学校,受益学生应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