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晚,姚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天城中学北门附近与王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事故,因害怕交警处理,现场与王某私了。回家后,姚某伤情加重,反悔后报了警,后经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姚某涉嫌酒驾。
案发后,姚某与熟人王某私了,回家后,因身体多处擦伤需要去医院治疗,便让其子前往王某家里,要求王某带其去医院检查。姚某儿子来到王某家中后,与王某理论,未果后,双双均选择了报警。
民警接到警情后,来到姚某家里,发现姚某受伤在床,询问姚某事发情况时,姚某闪烁其辞,口中不时飘出淡淡的酒味,姚某承认当晚喝酒后驾驶摩托车与王某发生事故。
随即,民警对姚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姚某体内乙醇含量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固定证据后,将受伤的姚某送往医院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