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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专项行动展开


  为维护好良好的招生秩序,市教体局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全市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从5月18日起,在全市开展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专项行动,规范各类招生行为,促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

  根据《方案》,各地将加快高中阶段学校供给侧结构改革。科学布点普通高中学校,优化普通高中供给结构。按照每县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中职学校的原则,抓紧落实中职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支持和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监控,分类引导民办学校发展。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质量不高、生源不足的学校,将按照“资源整合、转型发展、停办退出”等多途径,加快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供给侧结构改革。

  在加强学籍管理方面,我市将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对于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不允许挂靠学籍,不得违规招收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我市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考核之中,实行严厉的追责问责制度。各地在督查中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一经发现违规招生行为,实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