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患有精神病,却将患有精神病的儿子勒死。不久前,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故意杀人案,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因被害人陈某甲(被告人陈某某之子)被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陈某甲又不配合治疗,陈某某感到生活无望,遂产生要将陈某甲杀死的念头。2017年9月18日傍晚,陈某某将安眠药末拌在粥里给陈某甲食用,22时左右,待陈某甲睡着后,陈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电线套在陈某甲颈部,将陈某甲勒至窒息(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甲系因颈部受到条索状物勒压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后被告人陈某某打电话主动报案。经鉴定,被告人陈某某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某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