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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边养猪场何时能搬迁?

  5月17日,市民吴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有人在距离长江不远处一家单位的场地内建造了养猪场。养猪场内臭气熏天,污水横流,这不仅影响周边环境,可能还会使长江水体遭受污染。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图为养猪场

  江边养猪场 整日臭烘烘

  吴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他居住在江畔尚城小区,经常到离家不远的江边散步。“原安庆市煤建公司(市燃料公司)场地内建有一座养猪场。每次散步到养猪场附近,都能闻到一股恶臭味。此外,经常有猪饲料与猪粪运进运出。”

  “这家养猪场离长江大堤只有两、三百米远,附近是居民区。”吴先生担心,养猪场的存在,不仅影响周边环境,可能还会使得长江水体遭受污染。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原市煤建公司。在公司场地的最北侧,确实有一家养猪场。这家养猪场距离安广江堤约200米,距离江面不到300米,其东侧紧邻污水处理厂。记者站在大门处,就能闻到一股浓浓的恶臭味。走进养猪场,看到一排排用红砖砌起的猪圈,共有十几座。其中,成猪和猪仔分开圈养,圈内污物随处可见。此外,场内煤灰弥漫,在一些角落,还堆放着不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记者看到,在靠近南侧的一间敞开式砖瓦房内,堆满了一人多高的饲料。这些饲料掺杂着烂菜叶,散发出一股腐臭味。此时,一名男子手拿着铁锹,正在搅拌饲料。

  看到记者到来,这名男子较为警觉。一番交谈后,这名男子告诉记者,他姓高,是这家养猪场的负责人。

  高先生说,养猪场占地两、三亩,共饲养了400多头猪。“养猪场由我和妻子打理,每天四点半就要起床忙活。买食、搅拌、检查、清扫……一直到下午五、六时才能闲下来。”

  高先生称,他原是市煤建公司职工。2002年,公司破产改制,鼓励职工自主创业。“2005年,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下,我东拼西凑了100多万元,在公司场地内搭棚盖舍,搞起了生猪养殖。”

  高先生说,2005年,迎江区城管执法局曾上门告知,他的养猪场属于违法建设。“后经公司领导的协调,同意我继续在这里搞养殖。”

  “养猪场是否污染了周边环境?”对于记者的提问,高先生回答:“确实有污染,但并不严重。10多年前,附近还是荒无人烟,如今城市发展迅速,养猪场的存在也就变得十分‘刺眼’。”

  散发腐臭味 居民有怨言

  采访中,家住江畔尚城小区的嵇女士告诉记者,现在气温渐渐升高,猪粪的臭味弥漫到几百米远的地方,严重污染了空气质量。“猪圈内的污物滋生大量细菌蚊虫,还可能传播疾病。这让周边居民苦不堪言。”

  家住曙光路的汪先生称,这家养猪场的生猪数量多,管理人员较少,每天的清扫及消毒工作如何能得到保障?遇到恶劣天气,猪圈内的污物外流,经过雨水冲刷,还会流入长江,对长江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希望相关部门检查这家养猪场的合法性,尽快作出处理,还附近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相关部门:商讨搬迁方案

  当日下午,记者将此事反馈到迎江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家养猪场虽然坐落在迎江区,但建在原市煤建公司厂区内,且养殖户又是原市煤建公司职工,属于大观区管辖范围。“2005年,这家养猪场没有划分到禁养区,加上当时种种原因,因此一直留存到现在,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这家养猪场是否对周边环境及长江水体造成污染?”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这名负责人回答,经过调查,这家养猪场每天产生的猪粪没有直排长江,而是运送到附近田地当做肥料。“即便如此,对周边的环境还是有一定的影响。”

  这名负责人说,养殖户无证经营,养猪场属于非法。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推进搬迁工作。“自去年(2017年)4月份以来,迎江区环保局、农林局、街道办等工作人员先后10多次做养殖户的思想工作,动员其搬迁,但该养殖户认为补偿标准低,不予配合。此外,大观区相关部门也曾多次组织关停搬迁工作,该养殖户认为公司企业改制时与原企业存在利益纠纷,仍有遗留问题未得到解决。”

  记者随后来到迎江区农林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4年,这家养猪场所在区域划为禁养区。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城镇居民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第三十七条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第三十八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家养猪场必须进行搬迁。”这名负责人说:“考虑到‘遗留问题’和该养殖户的实际情况,下一步,我们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关键词:时能养猪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