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5%以上,这比去年提高了五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全部实行即时结报。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全市平均35元左右,这也比去年提高了5元。
为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切实解决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记者5月23日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我市今年继续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民生工程,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从去年的“达到50%以上”调整为“达到5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全部实行即时结报。
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今年,在新农合基金可承受前提下,继续稳步提高大病保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保障水平。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5%以上,这比去年提高了五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全部实行即时结报。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全市平均35元左右,这也比去年提高了5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全部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的补偿及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部分。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者特殊慢性病补偿,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合规的住院费用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全部计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各地要科学合理制定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综合考虑本地新农合基金使用进度、大病发病率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起付线及补偿比例。要遵循“尽力保障”原则,结合基金承受能力,自行在1-2万元区间内确定大病保险起付线,并依据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费用段设定补偿比例,分段报销比例为55%-80%。
参合年度内办理第2次及第2次以上大病保险补偿,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重新累计大病患者前次及本次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段计算大病保险补偿总额,减去前次大病保险已补偿额,得出本次大病保险应补偿额。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对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专业队伍,简化报销材料与报销流程,认真履行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审核及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