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王某因酒后驾车、殴打执勤交警被大观区人民检察院以妨碍公务罪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4月23日晚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男)酒后驾驶车辆在安庆环城西路与皇冠路交叉口造成交通事故。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酒驾,遂准备依法将其带走接受调查。王某不仅不配合调查,且殴打执勤交警抗拒执法,造成两名交警不同程度受伤。王某殴打交警的行为,妨碍交警执行公务,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案件发生后,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