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江某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轿车上路,偏偏就发生了事故。江某不但受到酒驾处理,还承担本起事故中的全部责任,面对处理结果,江某悔恨不已。
当日14时02分,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居巢南路路口执勤,突然听到“轰”的一声,循声望去,一辆轿车撞上行驶中的三轮车,三轮车在轿车的撞击下,迅速向旁边滑行,撞坏停车位上两辆汽车。
事故发生时,正在路面执勤的交警目睹了事故经过,立即上前将驾驶员江某控制,并移交给事故组民警。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江某有酒驾嫌疑,遂对其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江某体内乙醇含量达到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调查结果,认定江某在此起事故中负全责,不但罚款15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还承担本起事故中造成的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