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的民心工程,更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迎江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两年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资金7.8万元。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配合,形成司法救助工作合力,该院创新出台《关于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加强内部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实现司法救助无缝衔接。
该院细化工作职责,拓宽救助线索来源。明确控申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承担的工作职责,并规定各业务部门将是否需要开展司法救助作为审查案件的前置程序,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要做到及时告知权利、及时受理申请、及时移送控申部门,有效拓宽救助线索来源。
规范衔接方式,畅通救助案件渠道。规定控申部门要定期与刑事办案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对接,由案件管理部门将易造成当事人重大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案件于受案之日起三日内将起诉意见书复印交给控申部门。由控申部门逐案审查,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排查”。
建立联席会议,提升救助工作质效。与刑事办案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司法救助案件专门排查,进一步分析排查出有救助可能的案件,确定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提升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