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退宅还耕)全面启动以来,我市国土部门依照国家、省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依法依规、权益维护、统筹推进、科学利用、绿色发展”五大理念,在实践中探索构建退宅还耕长效机制。
目前,我市各县(市)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着手研究出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统筹增减挂钩资金收益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增减挂钩资金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及时全部返还贫困地区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根据依法无偿退出和自愿有偿退出两种方式,有效维护群众权益。实施中,各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对退出宅基地的,区分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继承等不同情况,制订差别化的政策,并按标准补偿到位。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并留足乡村振兴发展建设用地。同时,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根据群众意愿为农民提供多样式、多户型的房源;制订优惠和激励政策,积极引导农民集中还建安置,或自主选择到城市或集镇安家落户;出台严格措施防止新出现“一户多宅”现象。
各县(市)依靠专业技术力量,按时序和规范完成调查摸底及方案编制工作。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地灾搬迁避让、危房改造、重点工程征迁、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先行启动一批腾退项目,加快方案编制、工程施工、项目验收和指标交易,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筹集更多资金。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中心村庄和自然村庄,编制村庄规划。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拆旧复垦规模,科学制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退宅还耕)项目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计划。对增减挂钩拆旧区,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复垦,并优先复垦成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