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聊天工具,虚拟定位到全国各地,在微信朋友圈“附近的人”发靓丽女子照片,并将微信号备注为“约炮”等字样,吸引嫖客通过“附近的人”搜索添加好友后,在聊天中主动发照片信息给嫖客,达成意向后,向嫖客发送卖淫女所在酒店及房间号,介绍卖淫女和嫖客发生性交易,从中非法获利。6月1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以介绍卖淫罪先后对欧某、张某等微信招嫖卖淫团伙成员批准逮捕。
该团伙分工明确,有“站号”、“键盘手”、“老板”等角色。“老板”负责介绍卖淫女到指定城市,让卖淫女在当地开好房间,将卖淫女微信名片发给“键盘手”;“站号”负责将微信位置虚拟定位到“老板”指定到地点,在朋友圈上传靓丽女子照片和“键盘手”微信二维码;“键盘手”负责在微信中与嫖客聊天,谈好价格和地点,并将信息反馈给卖淫女。
自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欧某等人通过微信招嫖先后介绍30余人到安徽宿松县、广东东莞市等地进行卖淫,每次卖淫价格300元至400元不等,欧某等人从中抽成一半,累计获利达30万余元。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