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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断缴9年 职工有怨言 用人单位:正想法筹集资金,解决问题

  5月25日,市民潘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我是安庆市食品公司下岗职工,所在公司将我的社保停缴了9年,期间我多次找到公司负责人讨要“说法”,却一直没有结果。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潘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2009年11月以来,他所在的公司就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多次找到公司负责人,但对方总以‘公司财力困难’为由,予以推脱。9年时间过去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潘先生说,今年5月17日,他再次找到公司负责人讨要“说法”。“对方竟让我先期垫缴自2009年11月至今公司欠缴的个人近9万元的社会保险费,待公司‘有钱了’,再予以返还。”

  “对此,我无法接受。”潘先生说:“我虽然是这家公司的下岗职工,但劳动关系与社保关系一直在公司。公司这么多年来,一直拖欠我的社保费,侵害了我的正当权益。如今,他们又要求我垫缴拖欠的社保费,让我无法接受。”

  潘先生说,此外,以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来看,他很难相信公司的承诺能够兑现。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记者随后来到安庆市食品公司。该公司一名张姓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法律上讲,潘先生并未与他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其仍是公司的在职职工。因此,只要企业存在,就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潘先生的诉求合理合法,我们表示理解。”

  张经理介绍,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他们公司就是政策性亏损单位,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逐渐萎缩,经营困难。

  张经理说:“公司‘苟延残喘’了多年。目前,确实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这笔拖欠的社保费,因此才提出让潘先生先垫缴公司欠下的社保费。等到公司有足够资金时再予以偿还,以免其因社保费停缴问题,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张经理说,目前,他们正积极与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大观区工业园等部门联络、协调,尽快将公司在凤凰山剩余60多亩闲置土地进行收储或转让。等到资金到位后,潘先生的问题便可解决。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张金金律师告诉记者,在职员工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前,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停缴社保,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随后将此事反馈到迎江区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督促安庆市食品公司尽快解决潘先生的社会保险缴纳问题。

关键词:有怨社保职工